医药物资协会2012蓝皮书:药价平均下降4.39%
时间:2013-07-10 17:06:27 来源: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浏览次数:
1月16日,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召开新闻发布会,该会副会长、连锁药店委员会主任徐郁平作为协会代表发布了《2012中国省级药店联盟发展状况蓝皮书》。旨在介绍2012年度中国省级药店联盟发展的基本状况、运营特征,以及其带来的影响与变革,说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关于省级药店联盟的管理与服务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帮助产业、公众和社会全面了解中国省级药店联盟发展的真实状况,并对联盟的品牌影响及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15家省级药店联盟去年销售355.57亿元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自从2009年10月开始主导推动省级药店联盟建设,迄今共成立了15家省级药店联盟。
至2012年底,已挂牌成立的15家省级药店联盟,覆盖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有成员单位463家,门店总量21402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697家;当年销售总额355.57亿元人民币,比上一年度增加了73.22亿元,约占全国药品零售市场总额的五分之一。
2012年,15家省级药店联盟共进行了62次联合采购,联合采购的商品市值18.05亿元,通过联合采购降低商品价格最高的达到15.53%,最低的为2.15%,总体平均降低商品价格为4.39%。
多家药店联盟保持持续高速增长
江苏药店联盟2012年实现了不少自我的改革,完成了虫蛹到蝴蝶般的蜕变,从2009年的11家发起单位到如今27家成员单位,从最初的成长型连锁药店发起成立,到2012年省境内主流连锁药店全部加入,总销售额更是达到了51.50亿元,为各省级药店之冠,比上一年度增长了26.97亿元。
山东药店联盟在2011年增加了15家成员单位、年销售额增加了83.12%后,2012年继续增加8家会员单位,联盟销售额达到了46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37.36%,是2010年的2.5倍,继续保持高速度增长。河北药店联盟自2010年成立以来门店量增加了50%,2012年销售额是2010年销售额的2.28倍,达到了25亿元。
药店联盟2010年成立以来,门店量和销售额也都持续保持增长势头,2012年销售额是2010年销售额的2.28倍,达到30.5亿元。其它如大西北药店联盟、湖北药店联盟等,近年也都取得了持续、较快的增长。
由于四川2012年实施了非药品不能在药店销售的规定,导致川内药店销售额普遍大幅下降,其中我会所属的四川药店联盟总销售额由去年的30.38亿元下降到了20.76亿元,下降幅度达31.67%。
反映诉求获响应,制定标准遏制恶性竞争
2012年,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所属的各省级药店联盟在做好自身建设之外,还主动参与当地药品零售市场的活动,积极向政府主管机构建言献策,反映会员诉求。
如广东药店联盟于7月与广东医药价格协会联合发起成立了零售药店委员会,首先在联盟内部试行“政府补贴平价药店政策”,广州每店政府每年补贴5万元,其它地区每店政府每年补贴3万元,2012年已在广州、中山等联盟会员中试点了30多家门店,2013年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并优先在联盟成员中实施。此举不但缓解了平价药店的生存发展压力,更是惠及百姓民生的重要举措。
广西药店联盟联合广西医药商会等,就联盟成员反映较突出的“多元化经营”“融资难”“药师上岗”等问题,向广西区统战部、工商联、商务厅、食药监局、医保局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支持药店多元化发展的报告》《关于协调解决中小药品流通企业融资难的建议》《关于解决药师不足,加强药师培训的建议》等报告,引起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广西商务厅已向商务部、教育部提出在广西设立药品流通企业培训基地,广西药品监管部门也正在广西药店联盟成员内试行“远程审方”系统等。
药店联盟就《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向主管机构提交修改意见。
大西北药店联盟自2011年11月起,与兰州市政府、兰州食药监局开办了“兰州市放心药店研讨会”,参与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放心药店“工程。
河北药店联盟制定统一的参考价格标准,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成员谨遵联盟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和制度,不随意定价,保证河北药店价格的稳定与统一。同时,还积极参加河北省食药监局、石家庄市食药监局的“安全用药活动月”活动,通过联盟成员药店,积极向广大群众进行安全用药知识的传播与推广。
山西药店联盟在山西发起成立了山西零售商行业协会零售药店专业委员会,架起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桥梁。该委员会的成立受到了山西省商务厅的高度评价,并被寄予厚望,它对全省零售药店的健康发展、快速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工商直供,联采商品价格平均下降4.39%
蓝皮书显示,通过省级药店联盟建设大大缩短了药品流通环节。药品流通环节过多一直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重要根源,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国家近年来一直在推动的重要工作。按通常的药品零售流通方式,一般是历经“厂家→总代理→区域分销→连锁药店→消费者”五个环节,而通过省级药店联盟联合采购平台,流通环节压缩到“厂家→连锁药店→消费者”三个环节,通过压缩两个中间环节,至少可以压缩15%以上的流通成本,这完全符合国家“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规划的目标要求。联盟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绝大部分联盟都进行了商品联合采购,联采商品的零售终端价格普遍下降了3%~6%,部分商品零售降价幅度达到15%,平均降幅4.39%。
如广西药店联盟等60多家区内外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联采金额市值上亿元。河南药店联盟2012年了引进品牌直供商近20家,实现商品联采市值2500多万。药店联盟与桂林天和、南京同仁堂等品牌企业建议了直通渠道,引进了质优价廉多个品种;浙江药店联盟2012年新增战略直供伙伴9家,新引进优质商品100余个。
湖北药店联盟全年联采市值接近6亿元,目前该联盟在全国首创的零售终端销售管理精细化模式得到了药品厂商和业内的广泛认同,联盟构建的多元化、多渠道、多产品链采购平台已完成,多年努力打造的“区域性医药流通零售航母”初步形成。山西药店联盟充分彰显了晋商的诚信,先款后货,受到了上游供应商的高度认可和赞赏。
部分联盟实现转型升级
在协会的主导下,山东药店联盟、江苏药店联盟在2011、2012年先后进行了转型升级,当地主流连锁药店全部加入,内部凝聚力得到了很大的加强,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
陕西药店联盟、黑龙江药店联盟进行了内部的整合与调整,对不积极参与活动、不参加联盟会议、不执行联盟决议的无效会员进行了劝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积极成员更大力度的支持,强化内部协调体系,提升服务能力,2012年陕西药店联盟会员数量虽然由120家降到了40家,但规模会员完全保留,总销售规模仍有所提升;黑龙江药店联盟成员数量由70家下降到了50家,优化了联盟的结构,各项执行力得到了加强。
在已经成立的15个省级药店联盟中,已成立实体公司的有8家,包括江苏药店联盟、山东药店联盟、陕西药店联盟、浙江药店联盟、广东药店联盟、湖北药店联盟、河南药店联盟、大西北药店联盟,所有成立实体公司的联盟,都有最终走向品牌统一、捆绑上市的路线计划。山东、河北、河南等联盟的实体公司运营情况比较优秀,河南药店联盟实行内部联采分销,两家不积极参与的已退出联盟,联盟内部管理体系更为成熟与完善。
商务部关注省级药店联盟并将积极引导
商务部作为中国药品流通零售的行业主管机构,在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积极主导成立了多家省级药店联盟后,该部表示将支持药店联盟建设工作:2012年8月,商务商在郑州召开全国药品流通工作会议,邀请该会各省级药店联盟负责人共计20余人共同参与,占全部参会人数的近1/10。在本次大会上,该会递交的《中国药品零售联盟体系构建与可持续发展》进入了大会材料,供与会者参考;协会有关省级药店联盟的统计数据,得到了商务部的引用和认可。会后,该会汇集各省级药店联盟针对当前的行业政策意见,统一递交商务部,供政府制定医药流通零售行业政策进行参考。
当年12月12日,该会在江苏昆山召开第七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暨2012药店博览会,共有1500多名医药行业企业家出席,商务部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等五部新颁布的规章制度在大会材料上公布,供参加论坛的各省级药店联盟会员进行学习、交流。
此前的2011年8月31日,商务部召集了我会8家省级药店联盟及药品零售行业其它联盟共10余家联盟,在召开了“药店联盟座谈会”,详尽了解各药店联盟发展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发展指导意见。
同年11月5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受邀出席由我会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他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由我会主导推动的各省级药店联盟建设。认为药店联盟是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合作形式,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有利于积极应对医改带来的中小企业生存困难问题,将对药品零售业未来的变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一是“联采分销,共同配送”的方式,发挥了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议价能力,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惠及了百姓用药;二是抑制了会员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企业内耗,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共享管理经验、共同开展人才培训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部分药店联盟采用贴牌生产的形式,树立了零售企业品牌形象。
责任编辑:小葵